蒲公喵
發表於 2014-9-20 14:06:44
本文章最後由 蒲公喵 於 2014-9-20 14:58 編輯
我真的萬分的愧疚{:7_297:},沒想到推文惹出這個大事端
以後這種事情大型公告應該用直接回覆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用推文的方式!
造成藏大的誤解以為我是推全文,以及讓其他喵喪失成為官方喵的權利...{:7_321:}
在此跟藏大和所有喵民道歉!!
道歉的詳文請看藏大發表公告的回應
如果只是覺得是藉口請扣分、扣幣沒有關係!
當初只是認為彪空翎芒的法律條文引用還滿有理,只是沒想到後頭他曲解了合理使用的定義,真的剖讓人失望。
也想要請藏大幫個忙,幫我收回#11的評分(如果可以的話!),拜託了!
評分的理由:
關於著作權的疑問,我認為你(彪空翎芒)因此查法條細則的精神可嘉,但是我不能接受你明知道藏大不同意授權製做的東西而想用"合理使用"的理由去質疑藏大。
最後,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才能補償大家....
莉莉夜
發表於 2014-9-20 14:25:27
這讓我想到最近聽到的事...
Adobe對於你們在電腦中裝的是不是盜版其實都知道,
只是他對個人使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公司行號絕對一只存證信函就寄過去了...
我還聽到...有人為了不花錢買軟體,
就想出了辦法讓Adobe查不到,
然後使用盜版營利...
這是因為Adobe很大所以可以睜隻眼閉隻眼,
如果是九藏喵窩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今天如果因為原創的縱容,
喵窩會變成怎樣?
自用贈送總有一天會擴大到絕對不只這樣...
不然...其實你真的偷偷來...
國王也不會知道...
就像上面我提的...
雖然我是還不到會讓大家記得我的地步,
甚至還時常憂鬱到想離開喵窩(純粹是自己太愛面子),
但我還是會每天上來看看,
就算真的因為沒有太多感想所以沒有回很多篇文章,
但喵窩始終是我所認定的窩啊~~
所以...
我們的大家長所做出的決定,
就已經成定局不會改變的喔~~~
黑崎翔
發表於 2014-9-20 15:06:19
本文章最後由 黑崎翔 於 2014-9-20 15:34 編輯
前些時日曾看到有個朋友,把他很喜歡的一套LINE貼圖拷貝下來印成一大堆貼紙。
我看到之後,第一句話就跟他說:「你這樣會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他回我說:「我只是自己印來到處貼而已啊!然後有誰喜歡,我送給他。」
當下我拿他沒輒,也沒權利搶走他的東西,只能眼睜看著他開車離開,而車上堆了成千上百張的「侵權貼紙」。坦白說,那是Sunrio沒閒工夫跑到台灣來告我那位朋友,不然這告下去絕對是屁滾尿流。
但是我從這件事當中,清楚看到創作者的心血是如何在被渺視。
台灣一直都有個狀況,就是不尊重創作人,不管是原創、設計、美工,舉凡與思想、創意有關的產物,無一倖免。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在人們眼中就像屁一樣,因為看不到、摸不著;甚至很多人會說你弄一張作品又不用多久時間,為什麼要收那麼多錢?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是智慧財產權,這是一種專業。
偏偏合理使用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向來模糊,以愛為名的理由又是最堂而皇之的謊言。所以很多人會說:
「阿我就喜歡嘛!」
「沒辦法~我很喜歡這個圖,但他就沒有做成我要的產品啊!」
「我只有自己用,又沒關係。」
「我這樣還順便幫原作者宣傳耶!原作者該感謝我好不?」
可是,
「喜歡」是不能無限上綱的;
「喜歡」也是需要尊重的。
同樣身為創作人,我也不希望別人在未經我同意與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拿我的圖去印在他想要的東西上面。這不是喜歡,不是愛,更不是什麼美其名的幫忙宣傳,這純粹是為滿足私己利益而做的行為,是對原作者最嚴重的侵犯與不尊重,是足以讓原作者心碎的傷害。
我的喵體「波蘿喵」,也是我自己畫的。但我從不認為自己擁有它的版權,因為我很清楚那樣的喵體加上沒有瞳孔的眼睛是喵窩的特徵,波蘿喵只是以喵窩的形體為基底來進行添加與創作而形成的一個角色。所以之前曾為了感謝喵窩而要用波蘿喵印書籤來送給喵窩的喵喵們,當時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問九藏「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這個角色的形體包含喵窩的創作意念與骨架,不屬於我的「原創」,即使是做成免費的贈品,也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才能進行所有動作。
但如果是我幸福麵包坊裡的角色阿喵,同樣是貓,但她是我創作出來的角色,形體、特徵、花色都是我勾勒出來的,並沒有用誰的創作意念與骨架做為基底來進行改造與再創作,所以我愛怎麼印、要印成什麼東西,都是我自己覺得爽就好,不須再徵得誰的同意,因為我就是阿喵的「原創」,是這個角色的原作者。
以上兩種情形,正常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看出差別在哪裡,不是嗎?
台灣對原創者及著作權的態度,已經夠讓人心寒的了。
身為創作者,我們只想要被尊重而已。
為什麼如此簡單的道理,會這麼難懂?會這麼多人不懂?
人與人之間如果沒有互相尊重的心,制定再多法條與多完善的法律都是枉然吶!{:7_333:}
艾晴歆
發表於 2014-9-20 16:01:21
對於自用的部分也連同禁止,出於以下法源,我不解其合理性:
著作權法: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 ...
彪空翎芒 發表於 2014-9-19 15:48 http://dnaxcattalk.dnaxcat.net/images/common/back.gif
雖然我對法律這部分,不是非常的熟悉!但詳細看了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就字面上的意思!非常容易理解!為什麼你理解不能?
當中有提及下面這段話,不知道你是跳過不看?還是理解不能?
著作權法第65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
可以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
作為是否合理使用判斷之參考。
在協議過程中,並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九藏創造了喵體,擁有喵體的版權在!就算我們塗上別的顏色、換上配件,終究改變不了!喵體是九藏創造出來的!
所以就算我們畫出來了!版權還是九藏的!並不屬於自己的,請尊重九藏這個原作者可以嗎?就已經跟你說不行了!
你還不斷的爭?這樣很難理解嗎!?凡事都要遵守規矩與合乎情理的,講句難聽點的,並不是吵就有糖吃的!!!
風尋
發表於 2014-9-20 16:29:04
本文章最後由 風尋 於 2014-9-20 16:38 編輯
章老師是我之前智財法的老師,稍微解釋一下狀況
其實這事情總共有四個面向
1.改作
2.重製
3.合理使用
4.商標權
將喵窩喵體未經許可,上其他色或上其他裝飾,這就是改作
再來,未經許可將圖像重製,包含做成實體用品、放在其他地方等等
而合理使用這點(它包含到改作跟重製),其實是最有爭議的階段,不過在一般業界及法律界,甚至是各國的共識下,通常作為學術教育或公益性質的方向,才比較符合合理使用
這也就是說無關你個人用還是私下用,只要非關教育跟公益就一樣是侵權(大學生們都知道如果參考書印整本都會被告,因為這不是合理使用,就算打著教育的口號,但因為會影響到書商的銷售,懂嗎?)
若硬要扯我是私人用,那這跟所影響的商業價值就有很大關係
就像你手畫米老鼠卡片送人沒關係,但如果你將網路上米老鼠的圖印下來製作成卡片,就有很大機會吃官司喔!
而一個人自行做喵窩的用品來私用,但只要每個人都這樣模仿,那這樣叫合理使用嗎?
你看網路上無嘴貓的圖很可愛,將他存在電腦裡用PS改改顏色,然後蝴蝶結換邊,最後PRINT到衣服上,這就吃上重製跟改作的官司拉,而無關合理使用。
(我知道很多人都不信,所以我非常鼓勵大家去挑戰迪士尼或三麗鷗,請不要再欺負我們沒甚麼錢的小公司了)
有關公益使用的部分
就連喵窩跟台少盟這個公益團體合作,也是簽過圖像的授權合約喔(雖然是免費)
喵窩的商標是有註冊過的,所以自行使用喵窩商標一定是會吃上官司的
(如果要用上LOGO一定要簽屬授權合約,這就跟雷射商標貼紙一樣,是為了證明正版及官方授權)
最後
我必須很認真地說
因為目前大家都不是法律人士,所以自己解釋或扭曲法條是很危險的事情
尤其在網路上,大家都是鍵盤高手,但如果遇到甚麼危險或不利自己的事情,又會縮在螢幕之後。
大家當然可以選擇不理會我們,而去聽信一方之詞,那當你收到存證信函時,希望你懂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千鱗
發表於 2014-9-20 17:48:31
本文章最後由 千鱗 於 2014-9-20 17:52 編輯
對法律沒有了解,所以不就法條方面來談,來談創作者的心情吧:
先假設你今天花了很大的心思創造一個角色,給他設定了非常詳細的外觀、親人、朋友、家世背景……等等。你的友人A覺得這個角色很棒、很酷,所以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畫了他,然後放在自己的個人主頁、印製成卡片自己收藏,你的想法如何?如果他擅自把你的角色加上色情、暴力等腥羶味元素,你會覺得「哇超開心的」嗎?
我清楚這和喵體的定位可能有些落差,但喵體是一個「base」,是由他人一手創造,一個固定的創作元素,若是希望保有角色的自由使用權,大可將角色所有牽扯喵窩設定、外觀的部分全數剔除,永絕後患。
這不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我說過,我對這方面並不了解,但這樣的行為真的對創作者很不尊重,尤其是像九藏這樣奮鬥了好幾年的創作者。創作者有自己的人格、自己的情緒,他們也是人,而人與人間的互動不是單純法律上的規範,有時看來甚至有些荒謬,但人與人的和諧從何而來?難道只有法律嗎?
當然,我想這樣的規定,只能防君子而不防小人。別提法律是否真正能夠保障這些內容,有許多版權物被直接下載、複製並私下使用,而原創作者也對此一無所知。
更何況九藏喵窩本身就是版權物,只是開放了在創作整體上相當顯眼的「喵體」讓大家使用,甚至還得說比一般的版權物更加寬鬆了。
現在的中學課本也有提到,法律只是對於道德行為的最低規範。
如果你告訴一個人,你想坐在社區公園的某某位子,他卻立刻坐了下去,當然不犯法,但你開心嗎?
很多時候,人的所做所為並不是冒犯法律,而是冒犯他人的需求與想法。這是尊重。
只是一點個人看法,有離題就抱歉了。
高速之星
發表於 2014-9-20 18:00:57
看完了文章
簡而言之
我舉例來說吧
hello kitty 大家耳熟能詳吧
今天kitty的會員
繪畫了一款機械化的kitty
ROBOT KITTY 會員說這是他的創作
所以他做出來的ROBOT KITTY
做出商品送人(不販賣)
你說會不會被kitty公司告侵權
相信喵窩的會員起碼都有藏大的名片或者電話
(想找藏大不難吧)
做之前打個電話都沒時間?
還是你真的認為ROBOT KITTY創作權是你的
以上夠簡單夠明瞭嗎?
拉魯喵
發表於 2014-9-21 00:14:36
本文章最後由 拉魯喵 於 2014-9-20 05:17 編輯
看完風尋皇后的說明,讓我想到了幾件事情
皇后提到的四個面向
1.改作
2.重製
3.合理使用
4.商標權
首先大家應該都知道喵窩的喵體是由國王所創出來的,那麼以這個觀點下去討論的話
就第一點而言,國王允許我們使用喵窩的喵體來創作個人喵設,雖然那叫做「改作」,但基本上這就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因為是國王同意我們使用國王所創的喵體來創作的。
再來第二點重製的部分,這方面國王是有條件的。
相信之前的公告應該各位也看到了,國王開目放的項只有名片和卡片兩樣不會影響太大的物品:
名片部分
1. 可以使用自己的喵設(喵圖)
2. 必需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3. 不可使用或出現 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
4. 著作人格權仍為原繪者所擁有
5.無法些受上述要求者請勿製作名片
卡片部分
若是贈與有X友O人自己手的卡繪片則不在此限
至於第三點合理使用的部分,這點就要與上面做連結說明了
只要國王說「有開放使用喵體」的項目就算是合理使用,也就符合了水月所提供的這一項「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著作權者(喵體創作者)就是國王;利用人(喵設套用者)則是我們喵民
協議的部分則上面我所引用的國王公告
而目前國王允許我們和裡使用喵體的範圍,除了自己的喵設繪製外,就只有手繪卡片和名片兩樣比較不會影響喵窩權利的物品上
基本上以我們一般的喵民而言這樣就夠了(喵民們都接受表示已經達成協議與獲得認同)
至於第四點的商標權的部分,因為我們只是喵民不是廠商,就算拿了喵窩的商標也不知到要用在哪裡,所以這點基本上就掠過不討論。
既然彪空你覺得國王開的條件不合理,那就示表你與國王之間「並沒有達成協議」,原則上你還是不能將喵設拿去隨便亂印製。
至於國王所提及的法條
傳送石1號
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寫著「本條乃使物的所有權人基於物權,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而著作財產權人對於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公開展示權,應該受到限制。」
也就是說,國王有權利管制我們可以拿喵設去做哪些用途,如果要使用在特殊用途上,還是必須經過國王的同意才行,雖然喵設是我們自己的,不過喵體一樣是屬於喵窩的東西。
另外還有這一個傳送石2號
最後伊聚則是重點「除非有把握構成「合理使用」,否則,利用他人著作前先打一聲招呼,獲得同意,是最保險的作法。」
如果彪空你認為你有把握合理使用版權物而不會被告,那麼我倒是建議你可以去拿劉X興還是彎X的漫畫人物圖片來自己做輸出看看
以上說了那麼一大串你還是聽不進去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我只是隻負責控制氣候的喵喵,也無法改變甚麼東西,但我可以稍稍了解這類的東西
因為我以前的創作也曾經被盜用過(完全不告而取)
如果換成是你辛苦創作的東西被人家不告而取
私自拿來修改創作又私自輸出,而對方卻跟你說是「合理使用」
這樣你會高興嗎?
彪空,自己好好想想吧!
阿明
發表於 2014-9-22 02:57:05
首先感謝樓上好幾層的大家的解釋......我看完了
然後我暈了
地方的笨蛋需要懶人包OTL
總之先來列出情況吧...後面有問號的是我不確定的QQ
歡迎解惑或提供問題!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畫九藏喵窩素體的衍生圖片放在塗鴉板
●給自己的名片或卡片放自己畫的喵圖並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製作手工卡片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畫喵素體衍生圖片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散播到社群網路?
●拿官方圖片並標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未經授權跑去別的網站介紹喵窩?
我們不能做的事情:
●使用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上傳喵窩後角落出現的那個不算)
●未授權把喵窩的圖拿去印成商品
●未授權把自己畫的喵素體衍生圖印成商品
●未授權製作橡皮印章
●未授權製作手工物品
●網路散播未標示「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的喵體衍生創作?
至於另一篇討論的官方喵,九藏喵窩擁有的是基本素體的版權,所以才將自行設計造型的喵取消掉,是為了避開"自行設計造型"這個模糊地帶的意思嗎?
之前好像沒有任何關於造型的切結書之類的東西,雖然也不是很了解,但這種自行設定造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構成另外一種屬於喵民眾的版權的型式?
所以假設我設計一隻叫做A的喵,代表我跟九藏喵窩雙方都要同意才可以使用這樣(九藏喵窩已經同意的部分如果沒有更改內容,可以不用再次徵詢意見)
最後的小OS
我八百年前自己印自家用的自己的喵造型陶瓷杯墊犯法了藏藏大大請原諒我XD" (遞甜甜圈)
九藏
發表於 2014-9-22 08:58:36
首先感謝樓上好幾層的大家的解釋......我看完了
然後我暈了
地方的笨蛋需要懶人包OTL
總之先來列出情況 ...
阿明 發表於 2014-9-22 02:57 http://dnaxcattalk.dnaxcat.net/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種東西叫做信任.
如果由喵居民轉職為官方喵,而其版權為共享的話,那麼這前提下是不可能有這制度.
取消官方喵制度,是藏認為這份信任已經不適合這時代.
既然無法單靠信任來運作,免得夜長夢多.取消反而比較單純.
邪惡塔,妳的喵體也會下架喔,因為那是塔塔妳自行設計的.雖然經過喵繪師重製.
如果妳希望繼續成為官方喵,那請宣告放棄對自行設計的喵圖任何權力.
現在不這樣,藏根本不敢使用,免得被外面所謂的獸圈還有有狗們酸.
對不起.藏現在沒辦法再完全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