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的法律問題
本帖最後由 黑白貓 於 2017-7-30 17:33 編輯大家好!我是黑白貓~{:14_444:}
今天要來介紹販售 黃牛票 為什麼會違法?{:14_458:}
相信大家常常在新聞電視上看到某隻黃牛站在演唱會前以高額的價碼販售自己搶到的票 , 且數量很多
法律明文規定,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在於 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 {:14_446:}
黃牛票的形成算是打破市場交易與公平問題 , 就是說很多人辛辛苦苦排隊搶票 , 卻被某隻黃牛搶到大量的票高價販售 , {:14_451:}
影響其他人買票的權益 , 法律對於這種妨礙社會秩序的人 , 就有相關的規定給予懲罰{:14_448:}
不過如果是以個人販售自己購買的票(天價)時,其實市場上是沒有規範的,因為民法契約 雙方合意 ,只要買賣雙方你情我願就不違法{:14_458:}
但如果是藉由某一交易平台故意哄抬價格 , 就會列涉及黃牛行為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開罰{:14_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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