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有一家盜版出名的同人商業攤,
因為實在太囂張了,被各主辦單位拒絕報名,
儘管一直更換名稱報名,但最終還是被封殺.....
但在這幾年期間,他們改變經營方向!
專門參加海外漫展,還厚臉皮的跟新北市申請補助!!
並且高喊我們都有拿到授權喔!
我們都是請同人社團畫好授權給我們做成商品來賣!
所以我們都是合法的~
這是想未來被告的時候推卸給畫圖的人嗎?
於是爆氣的喵國王在2016年直接在臉書開罵XD 而在上個月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囧
台灣的檢察官真的該補強一下著作權相關常識,
連辨識查證是不是有取得日本授權的能力都沒有,
一直問我為什麼你能認定他們是盜版的....囧 我可以說這是我的專業領域嗎?
好了,有趣的是,在這1.2年期間,這家公司被曼迪提告!
盜版火影忍者的圖像而且還勝訴.
請問檢察官~ 我可以大喊根本是累犯嗎?
OK~資料以及台灣各代理/出版社的聯絡資料都整理給檢察官了,
我直言等這案子結案我要提誣告!
「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
居然敢告我 說你盜版妨礙你的名譽?
但是你從骨子裏滿滿的都是盜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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